各有关二级学院、部门:
为了保障盐城市2021—2022年度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申报工作的公平公正,加强社会监督的力度,根据《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盐城市2021-2022年度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》盐政传发﹝2023﹞31号要求,现对我校申报“盐城市2021—2022年度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“的学术成果进行公示。
公示期为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3日。公示期内,如有异议可向学校科技与产业处提出。提出异议者,应当提供书面异议材料,签署真实姓名,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。凡匿名异议、超出期限异议的,不予受理。
附件:[盐城师范学院科协]2021-2022年盐城市自然科学优秀成果奖汇总表.xlsx
盐城师范学院
科技与产业处
2023年4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