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》(财教〔2024〕181号)、《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》(盐师院学〔2024〕24号)文件精神,本着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”原则,严格坚持评选标准,经学生本人申请、各二级学院推荐、学生工作处审核、学生工作委员会评审,拟推荐文学院文21(9)汉语S班施芸茜等29名同学为国家奖学金获得者。
现予以公示,公示时间为: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14日。公示期内,如有异议,请向学生工作处(学生工作处学生发展支持中心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,电话88233060)反映。
附件:盐城师范学院2024年国家奖学金(增额)拟推荐名单.doc
盐城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
2024年11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