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关于开展2025年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》(盐师院学〔2025〕35号)的文件精神,本着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”原则,严格坚持评选标准,经学生本人申请,各二级学院推荐,学生工作处审核,学生工作委员会评审,拟同意推荐文学院文22(1)汉语S班孙愉杨等786名同学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。
现予以公示,公示时间为:2025年10月30日至11月1日。公示期内,如有异议,请向学生工作处(学生工作处学生发展支持中心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,电话88233060)反映。
附件:盐城师范学院2024-2025学年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名单.pdf
盐城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
2025年10月30日